村里有两间房相邻,共用一墙,一为邻居(现不知去向)所有,一为我父(现已过世)所有。92年时,邻居持1952年的县人民政府公定承契纸向市国土局办理房产证,契纸上载土地面积16平,但市局进行确权时,将确权面积定为24平,误将原属于我父亲名下房屋定为邻居所有。2017年7月,两间房涉及征迁,我才知晓该房被错误登记。邻居不知去向,其旁系亲戚以政府登记错误与自己无关为由拒绝。向辖区街道办信访,街道办确认国土局92年确权时,对超过契纸所载面积作出确权。注:两房涉及征迁,已被拆除。 请问:本人能否取回该房产所有权或补偿款?
2025-08-04 00:50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建议您联系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求他们重新进行确权。如果他们仍然坚持原来的认定结果,您可以考虑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其次,如果您认为确权存在错误,可以尝试申请复议或者申诉。这可能需要您提供更多的证据和材料,因此请务必确保您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最后,如果确实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如民事调解或者仲裁等。但是,在选择任何一种解决方案之前,请务必仔细评估其利弊,并且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