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原因:我老婆在南京玄武苏宁置业有限公司未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于当日看房并缴纳认购定金,现我不准备继续在此处购房,请问我老婆缴纳的定金可以要回吗?并且我也认为合同中存在一些不合理或不明确,如图中所示:第一点(商品房预售证号、甲方、乙方均未填写)、第二点(合同中未明确标注认购定金是多少,是不是可以理解成销售部门可以随意定价?)第三点(合同中未写明认购书签订多少日内付清全部款项,我是不是可以认为是无限期。或者在我未付清全部款项之前,苏宁置业方面无权再出售此楼。) 下面图片中就是商品房认购书,烦请律师给予帮助,谢谢。
2020-04-12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