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06年因工作原因拿的离婚证,但夫妻一直在一起生活,在结婚期间他没有往家拿工资,在19年12月工资全部交家至今,现在感情不合要分开,他管我要十五万这钱可不可以不给,现在的住房车都是我一个财产后买的,结婚的房子在我10年买房后给他家了,我的问题是这钱可以不给吗?谢谢
2017-10-15 13:16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购买的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同居分手时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参与财产的分割。同居后买的房子,由于是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且另一方无出资行为的,购买的房屋还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分居时不予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