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村里自1985-2005年到期后又续合同到2025年,2009乡政府征地只给了地上物的赔偿,地皮一年1500元左右,共60亩河沟,到至今为止没有赔偿,找到乡政府和村委会都说好好协商,但没有给准确的答复,近段时间又去找他们商议,他们说不但没有赔偿还违法,说是国家排洪用的水利局得要追究责任,但是河沟早就不用排洪了,而且还不是主要的河沟,可是我早在承包之前和村委会签了合同盖了村章,我问了别的律师有的说签了合同就不违法还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就想咨询一下看看如何处理解决。
2017-12-14 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