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调离单位是不是劳动合同自动解除
2019-08-16 15:12您好,如果是在劳动合同期内,单位不能单方面在劳动合同中补充条款,如果补充属于劳动合同变更,可以视为可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应该与劳动者协商,劳动者不同意,属于未达成一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以下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根据以上情况岗位变动属于劳动合同变更,单位不能强制劳动者服从,应该与劳动者协商解决。但单位往往要找一些理由规避经济补偿金,比如单位规定你们在一定的时间内必须到岗工作,否则按旷工处理,达到15天即可按除名处理,那样就可以不给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