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究分,老人的房子,大女儿给私自改名,不给老人,房子扩建也不想给老人,怎么办!
2024-11-02 17:2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产的继承权是基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而产生的。在您的情况下,如果老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明确指定房产由其子女中的某一人继承,则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房产应由大女儿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 但是,在您提到的情况中,大女儿擅自更改了父亲的名字,并且拒绝将扩建后的房屋归还给父亲。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因为变更姓名并不意味着该人的财产所有权发生转移,除非有合法的书面证明或法院判决确认该变更。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与大女儿进行沟通,尝试解决争议。 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律师帮助处理相关法律事务,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维护。 如果情况严重,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女儿履行其应尽的责任并赔偿损失。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