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有一张是我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面写了,我本人( )因急需用钱向( )借款10000元,于月底1月31号还清,无高额利息。 字都是拿笔在复印件写的,但不是我本人写,我只是在上面签了个名。后来借钱出去的那个人还在借钱金额出擅自修改,借据上全程没有按手印。请问这张借据有法律效力吗?
24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这份借据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首先,您在借据上只是签名而未亲自书写,这可能表明您对所借款项的真实性存疑。其次,借据中关于还款期限和利率的规定似乎存在瑕疵,因为借据上的还款日期是1月31日,而实际还款日期尚未确定。此外,借据上提到的“无高额利息”也存在不确定性,因为利率水平需要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因此,建议您仔细审查该借据的内容,并考虑是否有必要要求借款人提供更多的证据来支持其还款能力。如果有可能的话,最好请一名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审查和评估,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可以考虑与债权人沟通,寻求解决方案,比如重新协商还款计划或寻找其他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