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37岁男在疗养院治疗半年多,院方通知说病人肝问题,我们去办出院24号出来27号去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像这样医方没有早点通知是不是医方的错
8天前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的健康状况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判断,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如果医院在患者病情恶化前能够及早发现并处理,可能会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家属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与医院沟通。向医院说明情况,要求医院提供详细的病历记录和诊疗过程。 提供证据。收集医院的诊疗记录、病历、检查报告等文件,证明医院在患者病情恶化之前未能及时诊断和救治。 寻求第三方鉴定。如果无法与医院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寻求司法鉴定机构或医学专家进行鉴定。 重要的是要确保所有的信息和证据都是准确无误的,并且能够支持您的主张。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您进行维权工作。希望以上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