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姓蔡,你好我想咨询下,两个人合伙开店,拿下一家店面的时候两人打算自己经营的,后因合伙人还在原单位服装公司上班,因她个人情况,并考虑到盈亏问题,所以后来又选择入股她的服装公司开她所在公司的品牌的门店。现又因她个人与公司牵扯到社保问题,她所在的单位要求她一次性给回两年前帮其购买社保的两万块(之前是购房需要所以要求单位帮忙买,她公司是不帮员工购买社保的所以要求她每个月工资扣回),她因为气氛,又不想和她们合作,但我们自己租赁的店面法人已经转到她所在单位的法人去了,我们要回这个店面需要赔偿好处费几千,请问这个赔偿金额是否两人承担合理?
2025-08-06 07:28在您提到的情况中,您和您的合伙人可能面临一些复杂的法律和财务问题。首先,关于您提及的社保问题,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如果员工因某些原因未能享受这些福利,例如因工作地点变更等原因,用人单位应该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其次,关于店面租金的问题,如果您们决定不再继续经营原来的店面,则需要考虑店面的租赁合同以及是否存在违约责任等问题。此外,如果店面已经出租给了他人,那么您们需要向新的承租人支付合理的租赁费用。 再次,关于店面的赔偿问题,如果店面已经被转移到了其他单位的法人名下,那么您们可能需要寻找其他的解决方案,比如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处理这个问题。 最后,关于您提到的要回两万元的问题,这涉及到双方的经济利益和法律责任。建议您们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需要了解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