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17年4月份购买按揭房一套,首付款56万,每月还贷1万,2018年9月份拿房,其中首付款中有28万是男方父母付的,购房合同上的买受人是夫妻两人的名字,请问这男方父母出的28万算不算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每月还的贷款是不是共同财产?男方能不能在不通过女方把房子卖掉?在起诉离婚前要不要进行财产保全?
2025-08-01 16:01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房屋属于双方共同财产,那么首付和每月还款都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因此,您提到的28万元应该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至于是否可以通过法院申请冻结被告名下房产以防止其转移或出售,通常情况下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行为可能对原告权益造成损害,并且这种行为具有紧迫性。建议在诉讼前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了解更详细的情况和具体的法律程序。同时,考虑到保护个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在涉及财产分割时尽量保持透明度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