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前夫离婚7年了,两个孩子,女儿归我儿子归前夫抚养,但儿子虽然判给他都是一直跟我生活在一起,前夫每个月从最初的500元每月至现在每个月800元,7年只是每个月给点生活费,从来没有探视及照顾教育义务,今年儿子刚满18岁高考结束,男方就以他再婚又生一子为由不再支付儿子的大学费用及生活费,并提出要和两个孩子脱离关系!请问如果他不再付儿子的大学期间费用及生活费我该怎么办?
2024-10-30 03:30尊敬的用户,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在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通常会由双方协商决定,或者通过法院判决确定。在这个案例中,由于您已经与前夫离婚并共同养育了两个孩子,您的儿子应当由您来抚养。 关于前夫提出的不再支付儿子大学期间费用及生活的主张,这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具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直至其独立生活为止。因此,即使前夫再婚后有了新的家庭成员,他也应该继续履行这一义务。 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人民法院,要求前夫按照原定的协议履行抚养义务,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到儿子即将进入大学阶段,及时了解相关的教育政策和规定,以便更好地保障他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