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注册农业合作社(合作社以七个人,七个厂,一个主厂,六个分厂组成)我是一个分厂的经营户,以饲养生猪,母猪,幼猪等。我想资讯,我这分厂合法吗?受法律保护吗?现在环保检查,不达标,要取缔。请问这种情况能索要赔偿吗?问谁索要哪?
2024-10-07 00:5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的分厂属于合法成立的农业合作社,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关于环保检查不达标的问题,您有权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或者处罚。如果环保部门认为您的养殖场不符合规定,可以对其采取停业整顿、罚款等措施。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此外,作为经营者,您也可以通过与当地政府沟通协商,寻求解决办法,比如争取减免部分税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等。 最后,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了解具体的情况并获取相应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