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民间借高利贷五万元二分利息,是借款人找我妈帮忙说的,但是没有我妈的签字,我妈也没在中间收取好处。在17年借款人委托我妈帮忙还收款人2万元,五万已还完。中间的利息收款人总嫌给的少,一直没解决,其中的差错也就出在这里,收款人应该给我妈开收条,因为我妈不认识字,他给我妈开的欠条三万元,而且还让我妈签了字,现在欠款人已经死了,但是收款人总找我妈,让她还钱,现在已经起诉,请问我妈能胜诉吗?
2026-03-28 02:29尊敬的客户。 关于您的案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借款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支付利息的方式和利率。如果双方未对利息进行约定,则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在您母亲代为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如果债权人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债权人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有权要求还款,并且债权人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如向法院提起诉讼等。 如果您母亲认为自己无责,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保存好所有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借款人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如果原告方有足够证据证明借款行为系被告实施,可以申请法院依法认定该行为无效。 最终结果如何,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定夺。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