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部队农场无偿借用(协议上面写着只允许部队退,不允许村集体要)地方村集体土地约2100亩,大约在2000年前己收回1400亩左右,现在还有700亩未收回,请问村集体采用什么方式可收回剩余土地?谢谢!
2025-05-17 05: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农村土地流转给非农业人口使用。因此,如果村民委员会或其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欲收回剩余土地使用权,应通过合法途径,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等方式。 同时,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和谐发展,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与村民委员会进行协商沟通,了解其需求和理由; 尽量满足村民委员会的要求,但需保证土地的合理利用;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仲裁等途径解决争议。 请注意,在任何行动前,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道德和社会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