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4月27日我们遇到了交通事故。对方是70多岁老人骑二轮摩托横穿马路。我们的面包车把老人碰倒了。马上打120把他送到医院。并给了他2000元看病。当天我去看老头又给他女儿一百元买营养品.到医院老头做了全面检查一点问题都没有。可他家人非要求住院。到晚上他女儿又打电话要三千元。我让他先付后面保险公司会给他。他女儿不同意,看对方坚决不同意,于是我把电话给挂了。到晚上十点多,老头儿子说让我们配合他,要不然没我们好过,说他公安局认识有人,让我们的车要不到不说还让我们搭钱进去。听了这话我们气了。以后也没再给他钱了也不去医院看他了。现在责任书下来了。我们负次要责任对方付主要责任。但交警还不让我们提车。
2024-10-08 06:02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合同法的纠纷。首先,关于事故的责任划分,根据法律规定,双方都有过错,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责任书确定您的车辆为次要责任,则意味着在此次事故中,您的车辆对事故发生有一定的影响或作用,但是不足以完全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您需要承担责任的部分较少。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自己行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的责任除外。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存在不当之处,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建议您保留与事故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交通监控录像、照片、报警记录等,以便于日后处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