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這樣,我的太太是再婚,之前有一個小孩,目前撫養權在男方,她必需負擔撫養費,因再婚後有兩個小孩,她本身無收入來源,直到最近才有再工作,其工資僅有2千多,撫養費無法負擔,該如何向法院提前減少撫養費或其他相關訴訟,我本身非這裡的人 所以收入來源與太太無直接關係,對方已提出強制執行,目前我太太已被登記為失信人,目前許多出行不方便 之前太太家裡有拆遷,與前夫離婚時間是在拆遷登記後,取房前,前夫一直不離開戶口,所以有分得ㄧ戶,這個房子是一定要給的嗎?那目前拆遷已經有登記拿房了
2024-11-11 23:31你好!关于您的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建议。 首先,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和抚育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具体数额应结合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情况等因素确定。如果对方没有能力承担抚育费,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申请调解等方式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其次,关于拆除补偿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在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下,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等进行冻结、扣押、查封、拍卖等措施。如果对方存在拒付抚育费的行为,您可以尝试通过司法手段来追讨抚育费,并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同时,您也可以联系当地的司法部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的执行流程。 最后,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