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网站上卖合欢花代用茶和马鞭草代用茶,市场监督局认为是触犯食安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请问对吗?
2025-04-18 08:42您的说法不准确。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因此,您在销售的代用茶中添加了不符合食品标准的物质(如非法添加物),这构成了违反该法的行为。 如果您怀疑自己已经触犯了该条法律规定,建议立即停止销售行为,并主动召回已售出的产品,同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如果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严重时甚至会受到刑事处罚。 此外,您可以向法律顾问或相关政府部门寻求帮助,了解具体的法律条款及适用情况,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