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人(男,53岁)于2016年7月28日19时12分,在丰沙线石景山南站5公里100米处,横穿铁路道口时被K618次列车撞死。目前北京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已出具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事故责任由死者自行承担,但我们不能认同。该铁路道口很宽,有七八条铁轨通过,除简单的警示牌外,没有其他防护设施,每天都有大量人员穿行,穿行道路清晰,铁路部门有不可推卸责任。希望聘请有同类案件丰富经验的律师代诉讼。
2024-06-28 09:23首先,我对您亲人的不幸遭遇表示深切的同情。根据您提供的情况,虽然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死者自行承担事故责任,但您认为铁路部门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涉及到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 审查事故认定书:仔细审查认定书的内容,看是否有遗漏或错误的地方。 2. 收集证据:包括铁路道口的现场照片、视频监控、目击者证言等,证明铁路部门未尽到安全防护和警示义务。 3. 法律咨询:寻找有经验的律师,讨论案件的可行性和胜诉概率。 4. 提起诉讼:如果律师认为有充分理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请注意,铁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通常较为复杂,涉及铁路安全法规和相关标准。因此,聘请有经验的律师至关重要,他们可以更专业地分析案情,为您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和支持。同时,由于铁路部门通常具有较强的法律团队,因此诉讼过程可能会比较漫长和复杂。希望您能尽快找到合适的律师,为您的亲人争取到公正的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