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过了上诉权二审却受理了违法吗?我们一审判的是缓行!此时正赶上是春节!过完春节上班的第二天我就上诉了!后来咨询得知我已经超过了上诉权!可是二审法院却受理了!并且劝我撤诉!我撤诉了!这时已经过去了两个多月!那么我的缓行考验期怎么计算?谢谢?具体依据是什么?
18天前首先,您提到的一审判决和二审立案属于不同的司法程序。在您的情况下,一审判决为缓刑,并且您随后提出了上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如果在一审判决后三个月内没有提出上诉,或者是在第二审判决前一个月内没有提出上诉,那么就丧失了上诉的权利。 因此,在您的情况中,由于您在春节后的第二天才提起上诉,已经超过了一审判决后的三个月期限,所以您失去了上诉的权利。但是,如果您已经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但仍然未能成功,可以考虑申请再审或抗诉。 关于缓刑考验期的问题,通常情况下,缓刑考验期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的,而不是从提起上诉之日开始计算。不过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 总之,在处理类似的情况时,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