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不到十四周岁,与十八岁男孩发生关系,我们不报案可以要求对方家长赔偿嘛?
3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这一规定,如果您的女儿和那个男孩发生性行为是出于自愿并且双方都同意的话,并且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如身体伤害),那么您可能不需要报警。 然而,如果您认为这个情况涉及未成年人的性侵犯或虐待,建议您及时向当地警方报案,以便他们进行调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受害者的安全。同时,您可以考虑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录像、照片等,以帮助警方更好地了解案情。此外,如果这个事件给您带来了心理压力和困扰,也可以寻求心理咨询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