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五人凌晨十二点来我家打人,凌晨二点又来我家打人。我妈受伤。我报警。第二天下午经警察私了,我在不清楚具体医药费的情况下少要了八百多。第二天出院才知道欠医院钱,我提出让对方把这些钱补上,对方也同意给了,到了下午对方派出一人搞自杀未遂,让我把这八百块钱还给他,我有责任吗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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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对对方的自杀行为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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