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9年,买了棚户区改造的房子,2013年办理房产证期间户主死亡,留有一个女儿还有他的父亲以及其他兄弟姐妹五人,2014年其父亲去世,现在可以办女儿的房产证或者户主的房证吗?
2025-10-17 02:0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权是遗产继承的基本权利之一。在您所述的情况下,您的父亲和母亲的共同财产即为该房屋的所有权,而您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在您父亲去世后,您可以依法继承该房屋,并且有权要求将其过户到您的名下。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想将房产证上的名字更改为自己的名字,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该房屋已经过合法登记; 您有合法有效的继承权证明; 您愿意承担房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如按期支付物业费等。 如果房屋产权存在争议或纠纷,您需要解决这些争议并获得法院的支持。 此外,您还应该考虑其他可能影响继承权的因素,例如房产的买卖、赠与等情况。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