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女友同居四年她没有工作过,每年旅游,回家过年都要花我不少钱,一五年分手了,分手后由于她四年没工作,适应能力差,我每个月给她两千块钱的生活费,说明她回头也罢不回头也那样,维持她的基本生活,过节换季衣服另外会给过一两千块,这样到了十一月份她说要学化妆,十一,十二,一六年元月,先后要了我两万多去,到一六年三月十三我发现她有了男朋友,而且男朋友亲口和我说他们一起四个月了,以此类推那他们刚好是十一月份就一起了,这种情况她算不算诈骗,因为我事先说好了,她有了男人就不能问我要钱的,我能不能起诉她要回这个钱,都是银行卡帐对帐的,还有些是去网点汇现金的
2024-10-09 08:25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涉及多个法律问题。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一些潜在的法律责任。 恋爱关系中未尽忠诚义务。如果在恋爱期间存在欺骗行为(如隐瞒职业或财务状况),这可能构成欺诈。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在此情况下,这种欺诈并不直接指向金钱请求,而是针对对方的感情信任。因此,是否构成欺诈以及如何处理,取决于具体的证据和事实认定。 非法拘禁罪。如果涉及到非法限制自由的行为,例如通过长时间的旅行和经济资助来控制对方,这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但请注意,这样的行为通常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并且必须基于合法的理由。 不当得利返还。虽然您提到有部分款项是用于日常开销或其他必要的支出,但在某些情况下,这些款项可能是不当得利。如果一方利用另一方的信任和依赖获取利益,而该利益并非基于公平交易,则可能需要考虑将这部分不当得利退还给对方。 合同违约责任。如果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并按照协议行事,但现在一方违反了协议条款,那么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建议您先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单、通话记录、短信等,以证明您的主张。同时,考虑到此类案件的复杂性,最好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准确地分析案情并做出决策。最终,任何决定都应基于充分的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