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朋友她老公在2006年因肝癌去世了,2008年再婚她还是居住在以前的老公家里,她与前夫共修建的房子,而前公公婆婆有分给她两间房子,如今婆婆还是居住了一间,当她前夫去世时她的女儿才十岁,前夫也因病欠下了债,是她一个人偿还的,现她前婆婆起诉她要她赡养她,请问她有赡养义务吗?还有她婆婆居住的房子是她改建的,现她婆婆想要回去,
26天前尊敬的用户,关于您的问题,我需要明确几点。 关于您提到的“前夫”和“女儿”,请提供更多的背景信息,以便我能更好地帮助您解答。 前夫去世后,如果他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那么他的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子女(包括女儿)都有权利继承其父母的遗产。 如果您的前夫生前未立下遗嘱,则他的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分配,即配偶、子女、父母。因此,如果您的前夫的遗产由他的妻子继承,那么您可能不需要承担赡养责任。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您前夫去世时留下的债务尚未清偿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决您对这些债务负有一定的连带责任。此外,如果您前夫去世时留下了一些财产,比如房产或其他资产,这些财产也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因此您也有权要求分割这些财产。 最后,关于您提到的房屋改建的问题,由于改建后的房屋属于您前夫所有,所以即使该房屋被您的母亲重新装修过,也不一定意味着您必须继续居住在那里。 综上所述,建议您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