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一位工作二十多年的民办教师,没签合同,近年来身体不好,学校不仅不要他坐班签到,还减少代课节数,请问工作量小能不能不按最低工资标准发基本工资呢?
11天前您的问题是关于民办教师的劳动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民办教师等非全日制劳动者享有与全日制劳动者同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享受相应的劳动报酬待遇。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如果学校确实需要减少代课节数或者对工作量有其他限制,那么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基本工资。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因此,尽管学校可能认为工作量小导致基本工资发放受到影响,但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的。作为教育机构,应该尊重并保障员工的基本权利,确保其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劳动报酬待遇。如果您对此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