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4年,前面两年半花的开销,包括男的开店,花的都是女方的钱,现在夫妻双方要离婚,以前支出的财产花的都是女的,男方的钱直接自己给他父母了,现在男方提出离婚,女方结婚后自己有一节会,现在钱拿进了,男方说属于共同财产,要求女方这有的钱再分割,女方能要求他前面几年工资直接给父母的,没经过女方同意的钱直接重新当作夫妻共同财产给出来?前面几年花的钱,打会的钱,如果是女方借的,有借条,说没有财产了,是否可行?
15天前在婚姻关系中,一方支出的费用如果明确为个人花费且未用于家庭生活,则不应视为共同财产。然而,在您提供的案例中,由于您提到的“前面几年花的钱”和“打会的钱”,这些款项可能被认为是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关于借款问题,如果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这笔钱是用于家庭开支(例如,有借贷合同或证明),并且该债务已清偿,那么这部分资金可以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如果没有证据显示这笔钱用于家庭开支,或者债务尚未清偿,那么它通常被视为个人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与您的律师详细讨论这些争议点,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联系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