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苏州电子厂上班 我在厕所玩着手机上大号 行政部门突然进来给我拍照 当时裤子还没提上 这应该是属于劳动法 侵犯我的个人隐私和肖像权吗? 如果是该怎么索要赔偿? 照片我暂时还没有弄到
27天前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对其个人信息的隐私权。如果您认为您的个人隐私被侵犯了,可以要求雇主进行道歉并可能获得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关于照片的问题,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要求雇主立即删除或销毁照片。 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您有权控制自己的个人信息,并且该行为对您的权利造成了损害。 尝试与雇主协商解决争议,以达成和解。 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由其介入处理。 请注意,具体处理方法应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及具体情况来定。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