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有更改姓名的权利,但派出所不受理
2025-02-25 07:18公民拥有更改其姓名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其姓名的变更,并且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然而,在实践中,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一定的证明材料或者进行审核程序后才能受理更改姓名的申请。这种情况可能是因为这些机构需要确保更改姓名不会对个人的身份识别系统造成干扰,以防止身份信息泄露等安全风险。 因此,如果你认为自己的姓名被错误地更改了,建议你直接向当地的公安部门或户籍管理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以便他们能够重新考虑你的申请。同时,你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