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北京租了间单间,签合同的时候是看了房的,但是因为是第一次租房,我不知道这叫隔断房,便签了三个月的合同。现在租了一个月了。签的时候合同没有仔细看,现在才发现如果要搬走的话要付两个月的违约金,但是这些条款没有标注,签约的时候也没有提示我,请问我如果现在搬走的话,是不是要付违约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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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如果没有明确标注则不需要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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