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现已离婚9个月了,离婚时协议上写的是婚后一切财产归男方所有,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承包方代表是我的名字,这个该不该属于男方所有?
11小时前你好。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夫妻共同所有的合法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公平合理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考虑财产来源、价值、使用状况等因素,公平合理地进行分配。 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如果子女尚未成年或已成年但未独立生活,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优先考虑其利益。 不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财产归原所有人原则。对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无论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均应归其本人所有。 因此,在你的情况中,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承包方代表是你自己的名字,并且该权利证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建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由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