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骑电动车在路北,自东向西行驶,但是是在快车道,行驶到路口时,对方骑电动车由路南横穿马路向北行驶,我在快车道准备驶入慢车道的时候,撞到他电动车尾部,此时他车的百分之九十已经驶入路北的慢车道,准备向东逆行,我和电动车都被摔车两米远,,我脚步和胳膊,嘴部受伤,他毫发无损,这个责任怎么划分?
2025-11-26 12:38根据您的描述,您和对方均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因如下。 您驾驶电动自行车进入快车道的行为是不安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没有禁止标志、标线的情况下,机动车可以在快速车道上超车。 对方骑电动车横穿马路且未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的行为也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设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地方,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的规定行走。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应立即停车,并保护现场,等待交警处理。 如果双方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争议,建议及时报警并配合警方调查,以便明确事故的责任归属。 请注意,这仅是一般性的解释,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及具体案情进行分析。如果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