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和儿媳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两人在交通银行办理了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半年后儿媳突发急病去世,经两级法院判决,该房的贷款由我儿子一人负责偿还,我儿子至今已经7年一人还款,可是银行的合同还是两人名字,目前该房正在办理房本,可交通银行不给变更还款人名字,请问律师,我们该怎么办?我们还有23年才还清贷款,唐山市地税局,公积金贷款中心都给办理了变更证明。
28天前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儿子与儿媳共同购买并共同承担了该房产的贷款责任。在此情况下,您儿子作为借款人一方有权要求银行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还款,无需再承担任何额外的责任或义务。 其次,根据您的描述,您儿子已独自承担了房贷长达7年之久,并且目前该房产正处于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可能需要等待房产证正式颁发之后才能更改贷款人的姓名。此外,如果房产证尚未完成办理,银行可能会拒绝更改还款人的姓名。 最后,建议您及时联系交通银行,了解他们是否可以提供其他解决方案,例如延期还款期限或者重新协商还款计划等。同时,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消费者保护机构或调解组织寻求帮助,以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