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纠纷需要知询律师:我父亲还在世,丧失 生活能力,而且我家没有男孩,可是大姐在我父亲那里居住,照顾我与父亲直到我出嫁,但是我想回家来居住,我大姐不让,说父亲所有财产是她的,不让我看父亲和照顾父亲,请问:这样的问题我应该怎样向司法局提出申请,要我的赡养权和继续权
2024-08-30 23:02关于您所描述的问题,建议您首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七条规定。“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应当尊重老年人的意愿和尊严,不得干涉其日常生活活动。老年人有权在自己的家庭中享有独立的生活权利。”同时,《民法典》也规定了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证据收集。为了证明您的权利,您可以准备以下证据材料。 -您父亲丧失生活能力的事实; -您为父亲提供日常照料的事实(如照顾饮食、清洁、就医等); -您大姐阻止您回家居住并拒绝让您看护的事实。 法院申请。如果您认为自己有赡养权和继续权,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您的权利,并支持您的请求。 律师协助。由于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由经验丰富的律师为您进行分析和指导。 最后,提醒您注意保护好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考虑到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及和谐,避免因争执而导致矛盾加剧。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