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新华保险公司银行业务部的,我们6月份办了一次活动,是和工商银行一起举办的,有预签单客户,后来8月份我们公司开会领导说以后追进来的单FYC都属于我们,9月30号我们自己跟进的一客户签了50万,签的产品和6月份活动的产品不一样,但确实是上次活动的客户,现在工资发了,支公司要求发给我的佣金和方案全部收回,我说如果不属于我的就不要发给我,免得发了又收回,这不合理,他们说这单本来就挂我头上,所以只能发给我,现在又说要给银行一些方案,就是和银行合作要给钱的,现在就是从我个人所发的工资上收回,这本来就不属于他们的,如果没有我,这单绝对是签不进来的,现在我应不应该给他们给他们这钱?
2025-02-16 00:58尊敬的客户。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和支持。根据您的描述,关于您个人所得的佣金和方案是否应该被收回的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以做出准确的回答。 首先,我们需要确认的是,您在参与此次活动时确实为工商银行提供了服务,并且成功地完成了与该客户的签约。此外,根据公司的政策,所有参与活动并完成交易的客户均被视为“预签单客户”,这些客户的所有收入都将归于此次活动主办单位——工商银行。 然而,在此情况下,由于您已经成功签订了合同并取得了业绩,而公司却声称这笔佣金和方案应该归属于公司而不是您。这种做法显然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也有可能构成商业欺诈或不当行为。因此,建议您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反映此事,以便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 同时,我们也提醒您注意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请务必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在此期间,您可以考虑委托一名经验丰富的法律顾问协助处理,以获取最佳解决方案。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我们将持续致力于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不断改进工作流程和服务质量,以满足每一位客户的需求。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