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开了一家小餐馆,因为健康证过期没及时办理,在2018年2月份被药监部门查处罚款1千元,也开了罚单,还告诉我朋友会帮她处理好,但是在2018年10月18日药监局人员又来查,还叫马上去办罚款不然就罚五千元以上了,我朋友父亲害怕就托人把罚款1千5百元交了,但这次交罚款不开单票,我朋友问我,我感觉有点不可思议,所以问下律师,谢谢帮我指点一下
2025-12-17 08:13根据您的描述,您朋友可能遇到了以下情况。 原本的罚款是1千元,但在2018年10月18日再次检查时要求缴纳罚款,金额变成了1千5百元。 您提到的“开罚单”可能是指在第一次罚款后,药监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了记录,并且可能会对违法行为进行进一步调查或采取其他措施。然而,具体的罚款数额和处理方式需要由药监部门出具正式文件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关于是否开具收据的问题,由于没有详细的信息,无法判断是否需要开具收据。通常情况下,如果涉及金钱交易,则应当开具收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如果您认为该事件涉及到不当的行为或者不公正的处罚,建议您与当地药监部门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法律援助。 总之,建议您尽快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获取更详细的法律信息和支持。同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提供更多的背景信息以便更好地解答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