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前首付,商业贷款一套房,现因婚姻财产需要保障,双方商量,房产证加妻子名字,但是咨询相关部门,说贷款房,房产证无法加名,不知道是否属实?如果确实不能加名,有没有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办法,以达到如果以后夫妻协议离婚,妻子能得到房产价值一半的赔偿。谢谢律师。
2024-10-04 16:24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的丈夫购买了房产并采取了商业贷款的方式,那么该房产可能属于共同共有关系而非单独所有。因此,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通常情况下房产是按照共同共有原则进行处理的,这意味着在任何一方去世或者离婚时,该房产的价值将平均分配给共同拥有者。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您和您的丈夫决定将房产证书上的名字更改为妻子的名字,也无法直接改变房屋的所有权性质。因为这是基于共同共有制度下的一种权利变更,并不会导致所有权的变化。 然而,如果您和您的丈夫有其他的书面协议或口头协议,其中明确表示房产应由妻子一人所有,则这种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你们可以考虑通过签订新的房产转让合同来转移房产的权利。 另外,关于房产价值的一半赔偿的问题,这种说法并不合法。法律规定,无论是在何种情况下,配偶都有权获得其配偶所拥有的房产的一半价值作为补偿。如果存在这样的协议,且该协议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则您可以依据该协议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综上所述,虽然在一般情况下,您和您的丈夫无法通过更改房产证书上的名字来确保妻子能够获得房产价值的一半赔偿,但如果有证据证明你们之间存在明确的书面协议或口头承诺,您可以在必要时寻求法院的支持,请求对方履行这一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