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了一个优良资产的企业破产企业如何申诉终止破产判决

2019-08-17 17:05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在执行程序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时,即应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这叫做执行终结。属于不得不结束执行。   根据最新的《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的规定,终结执行的情况有:   第一,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的。   第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第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第四,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第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这是一条弹性条款,是指以上五项规定以外的情形,以便人民法院执行时灵活掌握。在执行过程中,只要人民法院认为出现的情形使执行程序无法进行或者没有必要进行,就可以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

2019-08-17 17:05:45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8486今日律师解答 49138

相关推荐
劳动合同底薪3000,老板给2500 1回答
信用卡逾期收到短信说初步认定信用卡诈骗,律师和当地民警上门是真的吗 1回答
在吗,那个我这个事得有两年了,就是有个朋友说老家房子拆迁得留电话号码,然后还会打电话问我,但也没有打,我害怕用我的手机号贷款啥的有可能吗 1回答
关于驾校退费法律规定 1回答
律师口头签应给钱看病和工资叫仲裁不写在调解书上过后不认我应该怎么办 1回答
理发刮刀刮伤案件 在理发店三岁宝宝被理发师的刮刀刮伤会不会存在感染风险?现在需要门店索赔,法律上应当怎么赔付呢? 1回答
富士康劳务合同解除了多久发工资 1回答
房产证是两个人明名字离婚怎么办 1回答
我想起诉一个使用非法药品的人怎么个流程 1回答
法律快车咨询你好律师:我把钱借给同学了,当时说最多用半年,可现在他生病了,钱也没还,利息也不付,你说我该怎么办? 1回答
下班后接工作电话出事故算工伤吗 1回答
邯郸律师事务所电话号码 1回答
试用期被辞退有补偿吗 1回答
住酒店房间钥匙弄丢不赔偿,酒店可以报警不 1回答
想要回律师费是需要先解除合同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