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5年5.6日做的手术,到2016年5.6号去复查发现股骨头坏死,医生没告诉我们,直到现在该取钢钉还没告诉,我们去了市医院,他说钉子这么长,能走路才怪,他们说股骨头坏死啦,我们回去找我的主治医生,说别人说是股骨头坏死,他说有的,不要紧,这是初期,没事,我们又去北京积水潭医院,人家说坏死啦,需要换关节,这属于医疗事故吗???
2024-07-15 17:41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可能存在一定的争议和复杂性。在医疗过程中,医生应当对患者进行全面的检查,并且根据患者的病情做出正确的诊断和治疗方案。如果医生未能及时告知您病情并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可能构成医疗过错。 对于您的情况,首先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相关医疗记录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就诊报告、影像学资料等。这些证据可以作为您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诉讼的重要依据。 其次,您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评估。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行为可能导致医疗事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认为是由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失导致了病情恶化,那么您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与医疗机构进行沟通协商,了解具体的责任认定和赔偿事宜。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希望您能够尽快解决问题,恢复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