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丈夫买了工业用地造厂房开厂(但是不知道是否把钱付清,有贷款)。离婚原因是婚姻内丈夫和别的女人同居且生下一女(大约到此女七岁时才离婚)。这次要咨询的主要就是这块工业用地及厂房的问题,这块地的土地证和房产证在我们离婚以后政府才批下来,之后厂才开始运营。离婚前卖婚内共同财产一栋别墅拿去丈夫那边支援资金,拿去300w,余下400多万用作另买房子安置妻子和儿子。想咨询的是:是否有权分割此土地?(离婚已经有两年多了)
2024-10-01 05:22尊敬的用户,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工业用地,如果其购买和建造过程中存在借贷关系,则可能需要考虑借款情况。对于这笔投资,虽然没有明确证据显示全部资金已支付,但鉴于该工业用地是用于生产经营用途,通常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至于别墅,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之一,其价值应基于当时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按照法律规定分配给受益方。然而,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到债务因素,可能还需要进一步分析债务的性质以及对资产的价值影响。 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房地产估价师或法律顾问的帮助,以确保公正合理的分配方案。同时,也请注意及时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以便于法庭上的辩论。 最后,请记得,任何法律问题都应在专业人士指导下解决。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