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有三兄弟,期中老二老三在未分家也就是分土地之前两兄弟已经转为城市居民户口村委会要求取消也分家分到两人手中的土地但由于家中老大的请求而未取消。现在有一块值钱的土地是由未分家前家中老大得到已故亡父的支持下于别人拿家中土地与别人换取而得,换取字据由家中老大签名。后亡父将换取而得的土地送给家中女儿,女儿又送给家中老大,现房产证已经办理但还未拿到证,而常年在外的居民户口两兄弟回家争地。请问两兄弟又权与老大争吗?
2024-09-05 19:57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个人无权处分或买卖。因此,即使您的女儿和老大以交换的方式取得了该土地的所有权,也不能转让给其他村民。 至于您提到的老大和老二之间的土地争议,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不是个人所有。如果村里要求您两家分家,并且您们一家主张保留原有的土地权益,那么你们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如果您们认为自己是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例如,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证明您们是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要求被告返还土地使用权。同时,也可以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来解决争议。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采取可能引发更大冲突的行为。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