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同居女友,已经分手,同居期间她问我借了几万块钱,没打借条的,我有转帐单子在手,分开了她这几万块钱不肯还我,同居期间我每个月都有给她两千块零用,请问我能要回这几万块钱吗
2025-07-23 08:42你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同居期间存在共同财产,并且没有书面借款协议的情况下,对方拒绝还款属于违约行为。你可以要求对方归还剩余款项,同时还可以要求赔偿因长期未偿还所造成的利息损失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诉讼程序和法律依据可能会因为地区不同而有所不同,建议你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