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委托一生产厂帮着制作一批门板,下单时间是1月4日,要求的出货日期是1月25号,结果该工厂直到5月7日才做好,还不合格,没办法,我们项目等着要货,只能提走, 付完钱本可以拉走了,他们又以另一项目的质保金未付为由,不让提货,请问这样合理吗?
2025-07-23 09:3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公司与该生产厂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并且双方约定的交货期限为1月25日。然而,由于生产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交付合格的产品,导致无法按照原定计划使用这批门板。 在这种情况下,您作为买方有权提出违约赔偿请求,包括但不限于。 退货或退款。如果您认为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您可以要求生产厂进行退货或者全额退款。 赔偿损失。如果因为延迟交付而造成您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库存占用费、运输费用等),生产厂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继续履行合同。虽然生产厂未能按时交货,但若其能够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您仍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 请注意,具体处理方式应根据您与生产厂之间的协议和当地法律法规来确定。建议您及时联系生产厂协商解决方案,并确保保留所有相关证据,以便在未来可能的诉讼中支持您的主张。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以更快地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