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下,去年10月份离婚的,然后离的时候是净身出户,什么也没有要,我也没没有犯什么原则性错误,就是感情家庭婆媳婚姻破裂,因为不懂,当时就口头问了下孩子怎么见,人家说这是我权利,就没有写明怎么见,现在他家把孩子带走了,联系他家人,也联系不上,昨天好不容易找到了,孩子根本不给我靠,估计是说了我什么坏话,孩子不愿要我了,我现在想把孩子要回来,或是争取见面权利,
2021-07-18 11:14《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