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雇佣63岁老人做卫生符合劳动法吗?
17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所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该员工没有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并且不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则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醒的是,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应充分考虑员工的具体情况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