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西藏工地工作。5月5日那天正在工作的时候,因为旁边的柱子倒塌了。砸伤了左手无名指的手指,已经截肢了一部分。但是因为在西藏当地的医疗水平有限,伤口已经感染,需要更好的治疗。我和家人都希望他能回来接受治疗。可是他们工地的老板不愿意赔偿回来治疗的费用以及机票。请问,要是我父亲选择回成都治疗,那工地的老板应该赔偿我们治疗费用和机票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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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工伤,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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