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国企的老职工工龄四十四年今年年底退休,今年一月中旬因病住进医院做了心脏搭桥手术,休病假有十个月,休病假六个月后工资给的60%其它什么待遇都没有了,我上完保险和公基金我的工资就剩一千三百块钱,我每个月去医院看病自费一千元左右。今年单位涨工资从一月份补发但是涨工资没有我的,我个人认为我上半年休病假是100%工资下半年是60%的工资,你即然是补发2017年的工资就应该给我补发,他们这样做对吗?合理吗?附合法律吗?
2017-11-04 14:57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