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我老婆感情不和,于9月底起诉和我老婆离婚,后她像我认错,我于10月8号撤诉。结果11号因小事她捅我背部一刀,当时我没有报案,我住院治疗。现在我出院了。我现在可以报案吗?还可以起诉离婚吗?我们婚后有一儿子,现在十一岁了,婚后有一套楼房。还剩有七万按揭款没还清。去年开一化妆品店。她在经营。我做生意现在借二十多万元的债。如果离婚我们财产怎么分,房子有没有儿子的一份。谢谢!
2024-06-30 16:22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首先,您现在仍然可以报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您妻子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即使当时没有报案,事后报案也是允许的,但需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伤情鉴定等。 其次,您仍然可以起诉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您妻子的行为可能构成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 至于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均分割。您提到的楼房和化妆品店属于共同财产,应平均分配。剩余的按揭款作为共同债务,也应共同承担。至于您做生意所借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则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关于儿子的抚养权和财产份额,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子女的意愿来决定。至于房产是否有儿子的份额,通常未成年子女不直接参与财产分割,但抚养权归属的一方可以代表子女主张抚养费等权益。 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详细和具体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