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初购买了一套家具,有商场票据。其中有六把椅子,当时在购买合同上有写明头层牛皮,送货后正常使用。今年初,发现椅子皮开裂,怀疑不是牛皮,遂与商家交涉,商家以过保质期为由不予处理。遂通过消协开具委托鉴定书前往上海皮革鉴定站鉴定,鉴定站人员认为送检样品需要商家确认鉴定结果才有法律效力,但是可以确定这个皮绝对不是牛皮。由于购买日期已经超过两年,而消法中,诉讼时效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作为一个消费者,对皮革没有鉴定能力,是否可以认为我是从今年皮革开裂之日起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
2021-06-25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