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老公给朋友装修房屋,因关系还可以,就没有签订房屋装修合同,在房屋装修过程中,因房主说要去湖南,所以装修工作停滞,我老公觉得是朋友嘛,就垫资给他弄房子,房子于10月底竣工,房主在竣工时在乌市,到现场看了装修情况,没有任何问题,看完第二天就去湖南了,后面一直没回来,房屋因此也未验收,所垫资款项也没有给,时隔2个月,于12月29日,房主朋友持有该房屋钥匙,然后打电话给我老公,说房屋吊顶塌下来了,墙纸也鼓起来了,然后给我老公打电话,我老公采取现场看具体情况,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将如何判责,是房主想赖账让他的朋友把吊顶弄坏的还是房屋本身质量问题,该如何判责?求解
2017-12-30 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