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7年12月5号写下辞职报告,想在一月5号离职。但是主管及经理不予批准,并说10月后不允许辞职,后又说招到人在让我走。可是快过年了,也不会有人来吧!还说我如果1月5号左右走了,算旷工。不结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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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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